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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与户口申报地无关的:
1、当事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孩子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情况说明;
2、再由孩子申报地的一方当事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及上述证明,去指定的机构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3、再带上上述证件及证明,去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如下规定办理子女的户口补录事宜:
《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 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 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 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