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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等一个月才离婚,那你就可以先搬出去和住,先和你的爱人分开居住。然后,再和他好好谈谈,看看能不能提前办手续,其实两个人如果已经没有一点儿感情可言了,不可能破镜重圆了的话,那早散早省心,拖着也没什么意思。不过,我个人觉得,如果还有不离婚的可能性,就尽量不要离婚。
没取消
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你之前去民政局报备了你要离婚,法律规定要有个三十天的冷静期,就是希望能好好的沟通解决问题,过后还是要离婚但是因为某些事没去,再去时是不需要的,在说婚姻是大事离了伤害的是孩子和老人所以要慎重考虑夫妻之间都冷静的想想
按照最新法律规定,现在起诉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在这冷静期内,夫妻双方都好好的思考一下,看看是不是确实感情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如果一个月后仍决定离婚,带齐各种证件,去民政局办理就行。离婚伤害最大的是孩子,对孩子的心灵会形成很大的打击,建议大家深思熟虑,不到迫不得已不要走到这一步。
设置离婚冷静期后,在离婚登记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