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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证是由质监局办理的。
根据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第四条规定:锅炉操作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从事在用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锅炉操作人员成都锅炉证培训对象:准备从事司炉工作的人员;在岗但无操作证人员。
锅炉证发证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
锅炉证报名材料:两寸白底相片,身份证复印件1份
锅炉证考试时间:统一考试。
热力司炉工是指在热力厂负责操作锅炉设备的工作人员。一般的热力厂指的都是热电厂,锅炉运行人员都是经过技术培训学习上岗,有司炉证的工作运行人员。
在岗位上要对锅炉进行全面的了解检查,操作过程中要认真严格,对所有的参数都要牢记在心,达到符合标准。
司炉证分为四类:1类: 工作压力≧3.8MPa(39kgf/㎝2)的蒸汽锅炉。
2类: 工作压力<3.8MPa(39kgf/㎝2),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2.8MW的热水锅炉。
3类:工作压力≧0.1MPa(1kgf/㎝2),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2.8MW的热水锅炉。
4类: 工作压力<0.1MPa(1kgf/㎝2)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0.7MW的热水锅炉。
1、首先他们分属三个级别,即一级锅炉司炉(G1)、二级锅炉司炉(G2)、三级锅炉司炉(G3)。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类似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三个等级。其次三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操作额定工作压力锅炉的不同,级别越高,能操作的额定工作压力越大。
2、G1、G2、G3级别司炉工的不同之处在于:
(1)、G1: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2)、G2: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G3: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司炉证分为四类:
1类: 工作压力≧3.8MPa(39kgf/㎝2)的蒸汽锅炉
2类: 工作压力<3.8MPa(39kgf/㎝2),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2.8MW的热水锅炉
3类:工作压力≧0.1MPa(1kgf/㎝2),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2.8MW的热水锅炉
4类: 工作压力<0.1MPa(1kgf/㎝2)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0.7MW的热水锅炉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凡是从事锅炉等压力容器运行工作的直接工作人员,必须持专业资格证才能上岗工作。不同压力司炉证权限也不一样,低温低压司炉证不得从事其压力以上的锅炉运行工作;热水锅炉司炉证不得从事电站锅炉的运行工作。
三级锅炉司炉 证等级最高, 代号:G3
锅炉操作人员分为Ⅰ、Ⅱ、Ⅲ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一)Ⅰ级(G1),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二)Ⅱ级(G2),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Ⅲ级(G3),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可操作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锅炉操作人员分为Ⅰ、Ⅱ、Ⅲ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一)Ⅰ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二)Ⅱ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Ⅲ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